《昆山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個人分賬戶余額處理政策口徑》業經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昆山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個人分賬戶余額處理政策口徑
根據《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以下簡稱《省辦法》)《蘇州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個人分賬戶余額處理辦法》(蘇府規字〔2022〕4號)(以下簡稱《蘇州余額辦法》)等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口徑。
一、依據《省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產生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其保障方式按照《省辦法》和《蘇州余額辦法》規定執行。
二、依據《蘇州余額辦法》第五條規定,本市個人分賬戶余額一次性記入城鄉居保個人賬戶的月數為240個月。
三、《省辦法》實施前已參加本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被征地農民,其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及個人分賬戶余額處理操作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部門,結合昆山實際制定實施。
四、本口徑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辦法》實施之日至本口徑施行前依法批準的征地項目中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個人分賬戶余額按本口徑執行。《省辦法》實施之前已批準的征地項目的保障方式按我市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