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市中心各處室,各承辦銀行: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鞏固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進一步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關于穩經濟促發展堅定不移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有關要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調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住房總價的20%。
二、加大軍人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借款申請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配偶是現役軍人的,提供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證明,可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現役軍人、退役5年內的退役軍人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享受一次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20%。
借款申請人同時符合我市多種可上浮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為上限,上浮額度不重復累加計算。
三、優化貸款計算方式。借款申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選擇余額倍數法計算可貸額度的,可將本人及配偶一年內在我市的租房提取金額與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可貸額度。
四、拓展加裝電梯提取覆蓋范圍。支持繳存人本人、配偶、雙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我市自住住房電梯新建和更新改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合計額度不超過實際分攤費用。
五、支持購買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可參照我市購建(還貸)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15%。
六、推進老舊住區自主更新使用住房公積金。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老舊住區自主更新,房屋產權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相關條件,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未涉及內容,仍按原規定施行。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