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為統籌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與營商環境優化,進一步發揮好城市管理服務職能,依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蘇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昆山市市容管理“活力九條”支持舉措。
“活力九條”以沿街商鋪、商業綜合體等經營主體需求較多且有助于營造商業氛圍的9類經營情形為重點,實施促消費助發展“活力九條”支持舉措,有序放寬政策限制,提升科學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務水平,推動形成“煙火氣”與“品質感”相得益彰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二、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實施范圍為“22+N”,即全市22個特色商圈、商業街區和N個各區鎮新增拓展區域。后續新增拓展區域由各區鎮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結合實際上報備案后實施。
(二)主要舉措。
在確保規范有序、安全整潔的前提下,支持和允許以下9類宣傳、經營和提升商業活力情形:
1.服務店招設置需求。對有店招設置需求的臨街商戶,主動進行上門指導和登記,提供店招設計模板資源庫,AI一鍵生成實景效果圖,服務指導商戶更好設置店招標牌。
2.立面裝飾氛圍布置。沿街商戶在不影響城市容貌且確保裝飾設施安全的前提下,在自身商鋪立面、店招設施上懸掛設置與店面形象和街區業態相符的裝飾物,展現商家形象和獨特魅力。
3.招聘、招商類海報。沿街商戶在自身商鋪出入口旁整齊張貼、懸掛的有關招租、招聘、招商等內容的宣傳頁面,設置牢固且無臟污、破損、卷曲。
4.宣傳類張貼物。沿街商戶在自身玻璃門、窗上適度整齊張貼、懸掛設置的自身產品類、形象宣傳類海報等,設置牢固且無臟污、破損、卷曲。
5.臨時宣傳設施。產權單位或沿街商戶在自有紅線范圍內臨時放置且不占用市政道路的、可移動的小型落地看板廣告設施、小型宣傳物料、道旗廣告,不占用公共設施、不影響無障礙通行和交通安全、行人通行,無脫落、破損、臟污等問題。
6.在建樓盤信息。全市范圍內在建樓盤立面上設置的樓盤名稱、聯系電話,無脫落、破損、臟污等問題,不影響交通和居民生產生活問題,允許臨時設置,樓盤外立面完工后立即撤除。
7.臨時性堆物。早晚間非營業時段(22時-次日9時),商戶在自有紅線范圍臨時堆放的配送貨物,不影響通行的允許臨時設置,結束后立即撤除。
8.統一設置的出店經營。沿街商鋪在不影響交通出行和履行市容環衛責任的前提下,經區鎮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社區同意后,放寬“溫情一米線”,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
9.支持舉辦戶外活動。支持在安全可控的條件下,利用城市公園、城市廣場等城市公共空間舉辦各類戶外文化商業活動,審批期滿活動后及時清理場地并恢復原狀。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實施時間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