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昆山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已正式展開,為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狀況,做到“應保盡保”,請各成員單位根據前期摸排調查結果,報送新發現文物線索信息。
一、新發現文物線索范圍
昆山市境內地上、地下、水下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新發現文物線索內容
由人類創造的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古文化遺址。主要是指古代人類的居住地和生產活動的場所以及在對自然環境改造利用中遺留下來的痕跡。一般包括:早期人類活動場所、聚落址、城址、窯址、窯藏址、礦冶遺址、戰場遺址、驛站古道遺址、軍事設施遺址、橋梁碼頭遺址、祭祀遺址、水下遺址、水利設施遺址、寺廟遺址、宮殿衙署遺址、手工作坊遺址、其他古文化遺址等類型。
2.古墓葬。主要是指埋葬古代人類形成的區域性場所。一般包括:帝王陵寢、名人或貴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類型。
3.古建筑。主要是指1840年以前建造的主體尚存的建筑以及1840-1911年采用傳統建筑材料、工藝建造,具有傳統風格的建筑。一般包括:城垣城樓(及其他軍事建筑及設施)、宮殿府邸、宅第民居、壇廟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學堂書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驛站會館(及其他交通道路設施、旅行服務設施)、店鋪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貿建筑、工商業建筑設施)、牌坊影壁、亭臺樓闕(及其他景觀建筑、戲曲演出建筑、天文觀測建筑)、寺觀塔閣(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園林、橋涵碼頭、堤壩渠堰(及其他水利設施)、池塘井泉等類型。
4.石窟寺及石刻。主要是指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在山崖中開鑿的洞窟,雕刻在石頭上的文字、人物、動物或圖案等。一般包括: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巖畫等類型。
5.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主要是指1840年至當代期間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代表性建筑。例如會議舊址、烈士墓、紀念碑、革命人物舊宅、老供銷社、老泄洪閘及引水閘、渡槽、橋梁等。
6.其他。主要是指文化景觀,古猿、古人類以及與古人類活動有關的古生物化石地點,其他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物質實體等。
三、相關要求
請各成員單位對照新發現文物線索的范圍和內容,填寫《昆山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線索登記表》,有多處線索的,分開填寫。為了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請提供盡可能詳細的情況描述,包括名稱、年代、類別、類型、詳細地址等信息。線索登記表填寫蓋章后于7月26日前將報送至市普查辦(無新發現文物線索的,也請蓋章反饋)。
聯系人:湯邵青57554501,郵箱1012477979@qq.com。
昆山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昆山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代章)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