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住建通〔2025〕23號
昆山開發區規建局、昆山高新區規建局、花橋經濟開發區規建局,旅游度假區建管局,各鎮建管辦,各市政施工、監理企業:
為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根據工作計劃,按照《昆山市市政施工企業綜合考評辦法》的相關要求,決定開展2024年度市政施工與監理企業綜合考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評對象
在昆山市范圍內注冊的市政施工、監理企業和2024年度在昆山市范圍內有在建市政工程的外地施工、監理企業。
二、考評程序
1.自評。企業先進行自評,如實填報《2024年度市政施工(監理)企業綜合考評自查情況表》(附件1)。
2.初評。我局組織對申請考評的企業進行考評并形成初評意見。
3.公示公開。初評意見在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發文公布。
三、申報資料裝訂內容及順序要求
1.封面。包括標題、企業名稱、申報日期等企業基本內容。
2.目錄。
3.企業相關資料。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介紹并附加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外地企業還需提供駐昆地址、辦公場所房屋產權證(租賃房屋需提供租賃合同)、駐昆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及聯系電話等資料。
4.2024年度市政施工(監理)企業綜合考評自查情況表。表中“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均需提供相關材料并加蓋公司公章。企業相關獎項符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蘇住建建〔2023〕66號)文件要求的,可在自查情況表中其他項中列出,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2024年度在建市政工程情況。2024年度市政施工(監理)企業在建工程統計表(附件2)、市政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或施工合同歸集項目基本信息表(有特殊情況需說明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資料復印件應加蓋公司公章,并按要求裝訂成冊,復印件資料均須提供原件進行核驗。申報資料不得瞞報、漏報及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每項扣3分,情節嚴重的每項扣5分,企業不予評為A等次。
四、各有關單位(部門)需提供的信息資料
1.市政施工(監理)企業本年度在區鎮有不良行為的,屬地建管部門將2024年度市政施工(監理)企業的不良行為記錄(附件4)情況統一匯總后提交我局。
2.我局招標辦、質安站、建設監察大隊、工會、信訪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將2024年度市政施工(監理)企業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記錄進行匯總,并提交市政科。
五、報送日期
以上資料(包括數據文件)請于2025年2月21日前報送住建局301辦公室。
聯系人:葛明明,聯系電話:57363236。
昆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