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審計局關于昆山市水利工程建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結果的公告
2024年第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昆山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3年2月13日至4月28日,對2020年至2022年昆山市水利工程建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主要審計了昆山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等單位。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
(一)項目內容
昆山市水利工程建設補助資金是指昆山市級財政當年度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資金(不含市水利重點工程),資金的補助對象為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使用范圍主要是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包括河道整治工程、防洪除澇工程、灌區改造工程等)。
(二)財務收支情況
2020年至2022年水利工程建設補助資金共安排48077萬元,實際撥付41324.84萬元。
二、審計調查評價意見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我市水利工程建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良好,在保障資金、完善政策等方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為全市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的水利保障。但審計調查發現,我市水利工程建設補助資金在制度制定及執行、績效考核管理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完善。
三、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及時修訂制度
水利工程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未依據上級文件精神進行修訂。
(二)制度建設不完善
資金管理辦法未對市直屬事業單位補助進行規定,且未進行績效評價。
(三)水利工程項目績效考核管理不到位
在2019年至2021年昆山市區鎮水利工程項目當年度的績效評價期間,共29個標段仍未完工,未見相關部門針對水利工程建設未能如期完成的責令區鎮限期整改的資料。
四、審計調查建議及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
對以上審計查出的問題,昆山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審計調查報告,并提出了審計建議:一是完善制度建設,強化資金監督管理;二是加強考核管理,嚴格落實考核規定。
審計后,市水務局積極落實審計整改,會同市財政局對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嚴格落實績效考核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