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22時30分左右,位于千燈鎮宏洋路199號的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權昆山市應急管理局成立了千燈鎮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10·1”觸電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組長,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千燈鎮副鎮長任副組長,組員為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總工會、千燈鎮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人員,邀請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企業基本情況
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9日。經營范圍:生產、加工高檔精密五金件、水暖器材設備(散熱片、散熱器、臭氧消毒器、高檔水暖銅器、鋁制件)、精沖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標準件、家庭廚房設備產品(家用環保型排油煙機、熱水器、煤氣灶、烘碗機、浴室排風扇)、衛浴產品、風機、馬達及電機用品、家用電器、塑料制品;銷售自產產品;提供上述產品的維修、安裝服務;物業管理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1.該事故發生在沖壓車間配電柜處;
2.事故發生時車間配電柜上一級配電柜未斷電,導致車間配電柜上樁頭帶電,電壓為380伏;
3.事故中死者梁某未按要求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二、事故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2022年9月2日,江蘇蘇檢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對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進行電氣檢測,發現配電房及現場配電柜未安裝浪涌保護器,建議增設。
2022年10月1日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停止生產,當日8時起,電工梁某和勞務派遣工柴某某開始進行安裝配電房及沖壓車間的浪涌保護器。
至當日14時,電線破皮、接線等準備工作完成后開始安裝作業。梁某將配電房電源關閉后,對配電房內的3個配電柜安裝了浪涌保護器,作業至當天21時30分左右,配電房內浪涌保護器安裝完成。隨即梁某將配電房電源開啟,沖壓車間及行政大樓等通電。
之后梁某和柴某某至沖壓車間配電柜開始安裝浪涌保護器,這個過程中配電房總電源未關閉,沖壓車間配電柜上樁頭裸露部位帶電,作業至22時30分左右,梁某在作業過程中左手手背觸碰到帶電的上樁頭,觸電倒地。
事故發生后,梁某被送至昆山市第五人民醫院進行搶救,于10月2日16時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中死亡人員情況
梁某,男,江蘇昆山人,出生于1968年。
(二)直接經濟損失
該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為150萬元(包含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
梁某在未斷電、未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在沖壓車間配電柜安裝浪涌保護器,觸碰到帶電的上樁頭后觸電死亡。
(二)間接原因
1.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未制定涉電作業管理制度,未落實斷電、掛牌上鎖等用電安全管理措施,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缺失。
2.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參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施某某,作為實際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組織制定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督促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總經理特別助理,生產負責人施某,未督促做好安全防護、現場安全檢查等工作。
(三)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千燈鎮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10·1”觸電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日常監管情況
該企業未納入市應急管理局年度檢查計劃,由昆山市千燈鎮負責日常監管。
根據千燈鎮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要求,年度內網格巡查、檢查企業頻次不少于4次。千燈鎮安監網格員將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列入監督檢查計劃,網格員于2021年對該企業開展4次檢查,科室聯合網格對該企業檢查1次。
網格員于2022年對該企業開展3次檢查,發現隱患6條,復查1次,整改隱患2條,未復查閉關隱患為:1、企業未將“一帶一帽”、“風險管控”納入年度培訓計劃;2、車間一組氬氣瓶未固定;3、車間一處電箱門未保持常閉;4、打磨車間(打磨不銹鋼)存在私拉亂接現象。
2022年7月26日該企業已簽訂《昆山市工貿企業危險作業“12345”管理法貫徹落實承諾書》并對企業危險作業“12345”管理法落實情況進行自評打分,自評得分89分。
六、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梁某,在未斷電、未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在沖壓車間配電柜安裝浪涌保護器,觸碰到帶電的上樁頭后觸電死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鑒于梁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追究梁某責任。
2.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未制定涉電作業管理制度,未落實斷電、掛牌上鎖等用電安全管理措施,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缺失,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昆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3.陳某某,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參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昆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陳某某進行行政處罰。
4.施某某,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作為實際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組織制定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督促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昆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對施某某進行行政處罰。
5.施某,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總經理特別助理,生產負責人,未督促做好安全防護、現場安全檢查等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對施某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昆山市應急管理局。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一)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開展全員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要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完善涉電作業等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監護、安全檢查工作,防止同類事故再發。
(二)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及監管工作。千燈鎮要將此次事故及時通報給轄區內相關企業,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舉一反三,自省自警,吸取事故教訓,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千燈鎮綜合執法局要加強日常檢查力度,督促各企業做好涉電作業的安全防護、安全檢查工作,防止同類事故再發。
千燈鎮正太平洋(中國)廚具有限公司
“10·1”觸電事故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