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的目的和意義
為積極發揮計劃引導作用,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有效指導全市土地供應工作,根據原國土資源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和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報工作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1〕1285號)要求,結合2021年供應情況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計劃。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措并舉,按照“統籌總量、節約集約、有保有壓”的基本原則,堅持“優空間、護資源、促發展”工作主線不動搖,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扎實履行“兩統一”核心職責,進一步加強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認真執行各項調控政策,合理配置全市土地資源,促進我市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籌總量原則。發揮政府調控作用,適度控制供應總量,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綜合分析近五年供應情況,科學研判市場需求,合理安排用地規模和出讓時序。
2.節約集約原則。統籌推進減量發展,加大存量盤活力度,從嚴控制增量用地。加強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供而未建處置力度,推進產業用地更新“雙百行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3.有保有壓原則。優化土地供應結構,與城市改造、城市建設發展相協調,優先保障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和重點實事工程用地需求,對不符合國家和省供地政策、產業用地政策,一律不予供地。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22年昆山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491.6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住宅用地111.6公頃,商服用地46.67公頃,工礦倉儲用地173.33公頃,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86.67公頃,交通運輸用地66.67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6.67公頃。詳見附表1。
(三)住宅用地供應計劃
住宅用地計劃出讓111.6公頃,其中租賃住房用地11.16公頃,商品住宅用地88.77公頃,其他住宅用地(動遷房)11.67公頃。
四、政策導向
(一)優化空間布局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國土空間規劃等情況,緊扣長三角一體化和滬蘇同城化,以“產業科創新高地、臨滬對臺橋頭堡、現代治理樣板區、江南美麗宜居城”的城市新定位,引導產業空間集聚,優化城市空間布局,聚力建設新城市。統籌推進錦淀周一體化發展,高水平打造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協調區和虹橋商務區配套合作區。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大力發展新產業,全力布局新賽道。積極保障民生項目和省、市重大項目等重要領域、關鍵環節用地需求。科學劃定工業和生產性研發用地保障線、科創產業用地選址準入一張圖,重點扶持符合國家和省供地政策、產業用地政策的產業項目用地。重點保障軌道交通建設、中環沿線和城市更新改造等主要區域用地。統籌考慮教育、醫療資源配置等民生問題,完善區域功能配套設施,提升城市整體品質。
(三)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積極盤活存量低效資源,優先選擇存量建設用地,統籌推進減量發展,為全市高質量發展提供資源要素保障。依托“三優三保”專項行動和低效用地再開發,深挖存量土地資源。全面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和“出讓合同+監管協議”雙監管,進一步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提升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產出效益。
(四)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
依據國有建設用地配置規章政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國有建設用地資產配置管理、優化資產配置規則、規范市場交易秩序,切實履行全民所有土地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市政府統籌部署,各區鎮、部門緊密配合,按規定推進全市供應計劃實施。各區鎮扎實做好前期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完成全年出讓任務。出讓計劃作為工作任務下發各區鎮,納入年度考核。
(二)社會公布。經市政府批準后,供應計劃通過官方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詳細內容,其中商品住宅計劃公開具體地塊情況和表格明細。定期通過相關媒體途徑發布商品住宅出讓信息,把握土地市場節奏和供需狀況,積極穩定市場預期,有效引導合理需求。
(三)規范運作。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的各項土地政策,規范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案,嚴格審核投資發展監管協議,進一步健全土地供應集體決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