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科室名稱、職責:
(一)辦公室(財務科、信息科、內部審計室)。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文書檔案、督查督辦、信訪和公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組織擬訂本系統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本系統年度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財務管理;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有關單位經濟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和核審工作;負責局系統各類政府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核算;負責局系統非稅收入記賬工作;負責局屬企業的考核指導工作。
負責辦公網絡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牽頭本系統電子政務系統的規劃、開發、維護和安全保障;牽頭本系統大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成輿情監測、引導和處理工作。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統戰和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干部隊伍建設、出國(境)管理、離退休干部管理、社會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住房和建設領域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執業資格考試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職業教育、職業技能鑒定、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指導建設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本機關宣傳、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相關工作;統籌協調住建系統文明城市常態長效建設相關工作。
(三)法規科(安全管理科)。負責本機關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及區鎮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負責局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政策、規劃、制度和措施的建議;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性大檢查、專項整治和安全生產宣傳等活動;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工作;提出召開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建議并定期組織召開,協調、調度、督促、檢查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建筑業管理科(行政服務科、消防設計審驗科)。貫徹落實國家、省、蘇州市建筑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擬定相應政策措施、規章制度;負責全市房屋建筑類企業及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監理、造價咨詢、檢測機構等)的資質動態核查、綜合考評及人員資格的注冊管理,開展建筑業行業統計管理工作;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指導和承辦外地進昆房屋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的資質查驗和登記工作;指導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承擔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相關工作;依法實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建筑類、中介服務機構工程評優及向上推薦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負責駐市數據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窗口的運行管理工作;擬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許可;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及備案抽查。
(五)市政公用科。擬訂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城鎮燃氣)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參與編制全市城市建設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梁、照明、軌道交通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海綿城市、無障礙設施等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業資質及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市外市政公用施工企業進市核準登記;負責老城區內城市道路挖掘許可的審批工作;做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昆山市級優質工程(市政類)評審;參與國家、省、蘇州市在昆山市大中型項目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六)房地產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擬定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房屋面積管理等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管理責任,對開發企業資質進行管理和初審,承擔全市房產價格評估、房屋測繪、房產中介企業備案及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承擔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工作,對全市商業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資本金和交付使用進行統一監管;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構建房地產市場運行日常監測體系,擬定房地產調控政策措施,參與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落實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并指導各區鎮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制度;承擔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申請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下撥資金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安居進行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牽頭相關部門對住房保障申請對象進行聯合審查。
(七)園林綠化科。擬訂全市園林綠化、城市公園事業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和城市綠線的劃定,并指導實施和管理;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地方綠化行業規范、標準及規程,并監督實施;承擔全市重大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論證和審核工作;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指導監督全市園林綠化建設市場;指導管理全市重點綠化工程項目;負責園林綠化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古典園林、城市公園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相關工作。
(八)村鎮建設科。參與村鎮規劃的制訂和方案會審工作,重點參與村鎮建設中長期規劃的論證;擬定村鎮建設管理辦法,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美麗城鎮建設及被撤并鄉鎮綜合提升工作;根據上級要求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范;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開展村鎮建筑設計與工程建設的技術指導;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市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負責對全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考核;負責全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
(九)城管綜合科(物業管理科)。負責全市城市綜合管理的宏觀指導、目標管理、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綜合創建等重大活動。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工作。負責協調推進“物業城市”建設試點工作。對全市物業管理實施行業管理,擬訂物業行業管理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落實物業服務屬地管理,指導、監督區鎮開展物業管理活動;指導前期物業服務工作;加強物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十)市容管理科。擬定城市容貌相關標準、管理辦法,并負責指導實施和監督考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牽頭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示范項目創建;負責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負責全市戶外廣告(店招標牌)設施行業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空間資源中戶外廣告設施(陣地)及其使用權有償出讓的監督;牽頭組織開展全市戶外廣告設施專項整治活動。
指導全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共自行車行業管理。
(十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科。承擔全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大、中型環衛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城市公共廁所建設與管理、環衛清掃保潔、垃圾處置與管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導全市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負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核準。
(十二)總工室(防震減災科、建筑節能辦公室)。起草并組織實施全市勘察設計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改革發展;指導工程勘察設計工作;對全市勘察設計市場、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建筑行業科技項目研究;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全市建筑產業現代化,推廣裝配式建筑;制定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土地出讓時提出項目建設條件意見。
擬訂地震前兆觀測和短臨跟蹤的措施;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承擔全市震情速報工作;組織實施地震現場的震情監視和跟蹤工作,提出震后趨勢判定意見;承擔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工作;承擔全市群測群防工作;擬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管理地震烈度區劃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開展地震現場的震災評估;審定災區重建的抗震設防要求,參與制定重建規劃。
擬訂綠色建筑、建筑節能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項目;組織民用建筑能耗審計和建筑能效測評工作;指導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名稱、職責:
(一)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編制全民義務植樹規劃、計劃及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評比表彰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重點綠化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制定農村綠化計劃并組織實施及考核驗收工作;負責市管綠地的建設養護管理,指導區鎮綠化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科技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規劃論證及審定綠化規劃。
(二)市物業服務管理指導中心(市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中心)。負責指導、考核物業管理活動,組織開展物業管理工作人員和業主委員會成員培訓;負責制訂物業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支付方案;負責監督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的交接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中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籌建、換屆以及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相關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創優”、“創示范”相關工作;參與制定住房制度改革規劃和有關配套政策措施;負責城市、單位和個人三級住房基金的歸集管理及增值運營工作;負責審批城鎮職工購房補貼、新職工住房補貼;負責公有住房維修基金申請受理、審批和發放。
(三)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參與研究制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和具體細則,并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招標單位自行招標能力和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資質)審查,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申報、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投訴,調解和處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參與查處和糾正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負責起草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文件;負責編制房屋征收計劃,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政府;組織論證補償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負責擬定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報市政府發布;委托并監督房屋征收實施機構進行房屋征收調查、補償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負責組織房屋征收評估工作;負責補償安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征收實施機構及其人員的業務指導、培訓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數據的信息統計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擬定補償決定,報市政府公告;辦理房屋征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搬遷工作;負責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糾紛調解和房屋征收過程中的信訪與咨詢工作。
(五)市城區建設管理處(市海綿城市建設指導中心)。負責城區基礎設施維修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城市橋梁養護及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海綿城市建設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牽頭研究制定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政策及目標,組織、推進和督導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六)市燃氣發展促進中心。負責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的核準;負責非政府投資的燃氣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市政燃氣設施改動審批,燃氣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初審;參與編制城鎮燃氣專業規劃和發展規劃;監督檢查燃氣經營、燃氣使用的安全狀況;參與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參與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燃氣事故統計分析制度,定期通報事故處理結果;負責監管燃氣經營者所供應的燃氣質量、檢測制度執行等情況;向社會公布燃氣種類和氣質成分等信息;負責監測、預測和預警燃氣供求狀況,參與制定燃氣保障應急預案;負責處理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的投訴。
(七)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園林綠化質量監督站、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抽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負責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抽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負責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質量;負責建筑施工安全資格條件審查及建筑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考核;負責抽查施工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開展情況;負責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統計分析工程質量狀況;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牽頭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投訴、舉報,負責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提請行政處罰。
(八)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指導和監督區鎮建管部門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接收、整理、保管、統計、鑒定城市建設檔案,提供查詢服務;開發城市建設檔案信息資源,編纂出版檔案史料。
(九)市建筑工程管理處(市建設考試中心、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中心)。承擔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監管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以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的資格管理;負責工程監理行業、公共建筑裝飾裝修行業監管;負責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審查;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人才培養、職業教育、職業資格考試等職責;對市級集中建設項目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對代建項目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十)市房產交易管理中心。負責房屋樓盤表管理;負責存量房轉讓管理;負責房屋抵押管理;負責房屋租賃管理;負責房屋面積管理及房屋測繪成果審核;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負責政策性住房產權與上市交易管理。
(十一)市工程造價管理處。負責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筑、安裝、市政、仿古園林、房屋修繕、裝飾及工期定額的解釋、業務培訓及工程造價備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核定工作;負責工程承發包計價管理;負責造價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質量、執業資格制度檢查和年檢工作;收集、積累、測算建設工程中推廣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基礎資料,為編制補充定額、標底、竣工結算提供計價依據;組織調研、發布建設工程造價動態信息,開展材料價格測報工作。
(十二)市白蟻防治和房屋管理所。負責白蟻綜合防治工作;負責白蟻蟻情調查監控,組織開展防治工程質量檢查監測;開展有關白蟻防治的科學研究,宣傳白蟻防治和建筑蟲害知識,推廣白蟻防治新技術;負責白蟻防治質量保證金的使用管理;負責老城區直管公房租金、租賃、養護修繕管理工作;負責老城區廉租房租金、修繕管理工作。
(十三)市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中心。負責房屋建筑圖審管理、圖審文稿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施工圖階段的抗震設計審查;負責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資料先期政策性、技術性審查;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遷建、恢復建設的工程項目設計施工圖進行結構安全、強制性標準及規范執行情況等方面的技術性審查;
負責民用建筑及其裝飾工程涉及的節能設計內容技術性審查;負責審查業務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
(十四)市公園管理中心。古典園林、綜合性公園等的日常監管,協助擬定管理標準和規范;參與綜合性公園、直屬風景名勝區等規劃設計建設方案的審核。
(十五)市房地產管理處。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起草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負責商品房屋預售、交付使用備案、商品房購銷合同網上備案等工作;負責調解和處理商品房買賣糾紛,參與查處和糾正違反房地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六)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起草并落實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政策;負責起草并落實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監管政策及辦法;負責監管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屋維修資金監管體系;負責建立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規范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程序;負責維修資金的使用監管和審核備案工作。
(十七)市路燈所管理所。負責路燈設施維修養護管理;負責城區建(構)筑物外墻、空間、橋梁等各類燈飾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霓虹燈等美化、亮化設施開啟關閉的監督管理。
(十八)市市政設施養護所。負責道路橋梁等市政設施維護、養護及專項建設工作;負責道路開挖的管理工作;參與新建市政道路、橋梁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移交接管工作。
(十九)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站。負責組織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推進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范化建設;負責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檔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危險房屋排險解危工作;參與既有房屋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技術分析;對區鎮和相關部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二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輔助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輔助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輔助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輔助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輔助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輔助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輔助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輔助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輔助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
(二十一)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中心)。負責全市環衛清掃保潔、生活垃圾分類等的行業指導、監督和考核;負責村莊環境衛生長效管理考核;負責對各類垃圾處置終端的監管;負責統籌全市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
(二十二)市城市綜合管理處。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點管理,負責機動車停車場行業和公共自行車行業管理。
(二十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指導中心。配合做好城市綜合管理和區鎮綜合行政執法指導、檢查、考核等工作,協助實施常態化督查考評工作;配合協調城市綜合管理和區鎮綜合行政執法中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熱點難點問題和重大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協助建立市級權限下放部門和區鎮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協調銜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