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信息中心、對外交流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擬定內部規章制度,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建議提案等機關行政事務;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信息化建設和信息數據、技術、用戶安全管理,負責信息報送、公開、發布、審核管理;指導、管理、實施文化、體育、旅游對外和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體育、旅游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開展各類創建工作。
(二)法制安全科。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組織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工作監督管理;負責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和文物行業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各項重大文化、體育、旅游活動、重大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指導基層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負責信訪對接和處理工作。
(三)廣電管理科(廣電安全播出指揮調度中心)。擬訂和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四)文化藝術科。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全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市水準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文體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指導全市特色文化和業余文藝團隊建設;組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大型文化活動。
(五)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展示、交流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傳播工作;指導、推動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發展,開展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開展昆曲藝術保護、傳承和弘揚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及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負責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和昆山市級文物保護項目申報與審核;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文物考古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博物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征集工作。
(六)綜合產業科。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產業項目、園區、基地建設;負責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產業統計分析;組織開展產業宣傳推介、教育培訓等服務工作。
(七)體育業務科。擬訂全市群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和體育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運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群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和優秀運動隊、業余體校的綜合管理;統籌全市體育訓練布局、青少年體育競賽;組織和承辦國際級、國家級、省級重大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蘇州市級以上重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管理、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八)行業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市場、體育市場、旅游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文化、體育和旅游行業標準化工作;監管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假日旅游市場秩序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認定;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聯系文化、體育和旅游行業各類協會工作。
(九)旅游促進科。擬訂全市面向國內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旅游市場和品牌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和重點旅游產品、旅游線路的國內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省內市內重大旅游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組織開展國內旅游市場跨區域合作;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工作,指導全市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美麗鄉村旅游、工業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生態旅游和紅色旅游發展及各類旅游示范區建設;指導文化和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推進文化旅游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游發展。
(十)組織人事科(黨建科、內部審計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開展全面從嚴治黨、黨管人才、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指導局系統工青婦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事檔案、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聘、出入境管理、離退休干部工作。
(十一)財務管理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等相關統計和財務資料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