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務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水利、水務(以下均簡稱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蘇州市委、昆山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務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蘇州市委市政府、昆山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并組織實施。擬訂水務發展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全市有關規范性文件。
(二)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和重要河湖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編制全市重要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河湖治理、水土保持等專業(項)規劃并監督實施。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對河湖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和情報預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四)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費等規費的征收工作。
(五)指導全市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生態修復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級水環境治理的水務工作。指導藍藻打撈工作。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區域骨干河道、湖泊的治理、開發與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協調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審核和驗收,組織實施用水審計及用水超計劃、超定額加價制度。
(七)負責擬訂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資金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財政投資項目。提出昆山市級及以上水務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八)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監管和飲水安全,組織編制全市供水規劃。負責全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負責供水工程建設和供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監管。指導全市供水特許經營管理。
(九)負責全市排水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排水規劃。負責全市生活污水治理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排水特許經營管理。指導全市排水防澇工作。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負責排水工程建設運行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監管。參與污水處理費規劃和價格調整工作,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
(十)組織實施重點水務工程建設和水務建設的行業監管及質量安全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區域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負責全市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重點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全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管。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水費的征收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指導全市圩區建設、節水灌溉、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生態河道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工作。
(十三)負責水旱災害防御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大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相關工作。
(十五)組織水務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擬訂全市水務行業技術要求并監督實施。組織全市水務科技、教育培訓及對外技術交流和協作。組織實施全市水務信息化建設。
(十六)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水事矛盾糾紛。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水行政許可、水行政征收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河湖采砂(取土)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七)承擔市全面深化河長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昆臺水務合作與交流。編制昆臺水務合作規劃,擬訂昆臺水務合作的相關政策,指導建立昆臺水務合作平臺。推進昆臺水務產業深度對接和民間合作交流,協助臺資(臺灣)企業、人才參與昆山水環境治理研究及水務基礎設施建設。
(十九)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并認真履行好相關工作職責和責任。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市域陽澄湖治理與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