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信息中心)。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導對外交流合作、涉港澳臺交流合作等事務;負責司法行政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化建設平臺的部署、應用和管理工作;負責12348中國法網運行保障。
(二)政工科(黨群工作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協管干部的考察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統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推薦工作;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區鎮、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區鎮、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市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制與執法監督科。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議工作;指導監督各區鎮、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具體任務;承擔市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區鎮、市級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辦理有關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擬由市政府批準的市級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鎮政府和市級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負責對本系統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國家賠償、投訴舉報、信訪咨詢答復進行法制審核;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決定、民事合同的法制審核。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市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和協調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復議工作。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指導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全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昆山市人民調解協會和昆山市法律工作者協會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律師工作與公證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仲裁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規則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員助理依法開展公證輔助工作;負責擬訂公證機構設置及公證員配備調整建議方案。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在昆山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的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選聘和聯絡;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管理涉港澳臺有關律師事務,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臺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
(七)社區矯正安幫科(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協調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后續照管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昆山市社區矯正幫教協會工作。
(八)行政復議應訴科。承辦區鎮和市級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代理或者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行政復議答復事務;負責局機關行政應訴工作。
(九)依法治市工作科。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并承擔相關工作;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昆山、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組織開展法治建設全面督察、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法治昆山、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
(十)立案綜合科。制定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檔案管理;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協調市政府涉訴法律事務;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工作;處理涉及市政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
政治處歸口管理辦公室、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