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機要、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秘書事務、行政事務和政務信息、信訪、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本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政策研究室)。研究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并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統籌組織開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議;研究總量平衡,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宏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并開展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區鎮推進高質量發展考核工作;負責本委年度課題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稿和文件起草;負責收集整理經濟信息,負責經濟情報分析。
(三)經濟體制改革與社會發展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小城鎮綜合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協同推進國資國企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化完善工作。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市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統籌推進全市富民增收工作,綜合研判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劃;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市富民增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重大項目管理科)。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宏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貫徹落實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參與編制市政府年度投資項目計劃,參與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使用、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負責審核轉報相應的中央補助資金安排;貫徹落實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統籌落實國家和省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建議,規劃全市重大項目布局,編制市級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協調指導重大項目培育、論證等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參與開展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負責相關政府投資及補助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政府出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后評價工作;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五)能源與資源環境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煤電氣等生產要素的協調;承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負責電力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監督、指導電力行業(含熱電聯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全市電網運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擬訂煤電、天然氣發電、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電網(智能電網)發展的投資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地區熱電聯產、資源綜合利用發電和區域配電網規劃;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網改造相關工作;擬訂天然氣發展規劃、計劃及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天然氣儲氣設施規劃建設;承擔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依法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天然氣長輸管道(不含城鎮燃氣)的安全保護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并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貫徹落實散裝水泥、預拌砂漿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推廣預拌砂漿使用和推廣應用散裝水泥、預拌砂漿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六)產業發展科(外資科、創新與高技術發展科)。組織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范工程;統籌推進全市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和全市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等方面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水利、生態及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建議、審核、實施、督查農口重大項目;組織編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狀況并提出對策建議;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市外資銀行年度中長期外債額度的審核轉報;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初審;指導開展境外投資,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推進實施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和蘇州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重大戰略,統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重大事項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和年度工作計劃安排;承擔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計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推動軍民融合產業化發展工作,負責上級軍民融合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管理和監督;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區域合作發展科。統籌推進落實國家、省、蘇州市長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發展戰略;組織全市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承擔市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有關工作;落實推進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等建設,推動建立區域合作機制;統籌協調全市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統籌協調我市與其他地區的經濟合作;承擔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服務業科。擬訂并協調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制定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評價考核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和重點企業的培育;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統籌重要商品總量平衡,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根據職責分工編制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劃;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并推進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九)法規科(財政金融科)。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承擔委機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核工作、報備相關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并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存續期監管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參與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建設;統籌協調推動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
(十)價格與收費管理科(成本監審科)。承擔全市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擬訂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等價格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標準,擬訂并組織實施涉農價格管理政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本級定價權限范圍內的成本監審工作;建立健全市場價格監測和預警制度;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擬訂重要價格管理制度;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擬訂重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十一)糧食儲備科(倉儲科技科)。研究提出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提出本級儲備糧油收購、儲存、輪換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本級儲備糧管理;歸口管理糧食流通統計和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糧食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儲備糧食倉儲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十二)物資儲備科(規劃建設科)。貫徹落實上級物資儲備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根據中央和省、蘇州市、昆山市要求組織實施食糖、棉花、豬肉等物資和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物資儲備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申報并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對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實施依法監管。
(十三)組織人事科(內部審計室)。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