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督查信訪科、事務管理科)。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文秘、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職稱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和黨委民主生活會相關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和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招聘和出國(境)人員選派審查及手續辦理等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上級重要決策部署、重要批示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督查;會同局有關部門負責局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分解、方案制定、跟蹤督查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政策咨詢,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推進落實、效果評估等工作;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承辦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的信訪事項;向所屬單位及各區鎮轉辦、交辦信訪事項,并組織開展協調、督辦和督查工作。
負責機關會務、安全、公務用車、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勞動關系科(行政服務科)。貫徹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本局除工傷保險外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匯編工作;根據上級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公共服務事項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勞動關系與監察工作體系的綜合規劃;指導和監督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時依法做好職工安置工作;擬訂全市勞動合同備案制度和勞動合同簽訂規范;擬訂全市集體合同審查、企業經濟性裁員、勞務派遣等管理辦法,并指導用人單位規范勞動用工管理;負責擬訂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范;負責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誠信建設;負責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培訓,指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負責昆山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業園區)評審表彰工作,并組織推薦報 送蘇州、省、國家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業園區)工作。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制度并組織實施。
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組織開展事中事后監管。負責本部門駐市行政審批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窗口的運行管理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組織協調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調度和項目管理;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本局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參與擬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四)就業促進與市場管理科(人力資源產業科、農民工工作辦公室)。擬訂全市促進就業發展規劃;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的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國家和省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市就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培育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推動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轉型升級,推進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昆山分園規劃建設。
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宣傳報導和優秀農民工的表彰獎勵;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才開發與管理科。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規劃工作;參與制定全市人才引育用留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產業、柔性、海外、社會化引才、緊缺人才等人才計劃項目的執行;負責相關人才開發重大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擬定吸引留學歸國人員來本市工作、定居政策,指導留學生創業基地建設;負責海外人才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人才的聯系、聯誼、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人才開發社會化推進工作;負責全市人才統計工作;承辦本局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與工資福利科(表彰獎勵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培訓等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機關、市屬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的招聘及日常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省政策規定,辦理全市事業單位退休、退職、退養和喪葬費、撫恤金的審批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機關、市屬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收入分配政策;參與全市事業單位有關社會保險政策的制定;配合做好市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省和蘇州市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稱與職業資格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發展規劃和培養、評價、激勵等政策,負責全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和區鎮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指導開展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學、招生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和蘇州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擬訂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措施,審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和晉升工作以及專業證書班培訓實施工作;協同實施全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培訓和在職教育;協同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市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及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優秀專業技術人才表彰工作,建設和管理高級專家信息庫,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系服務制度;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及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稱工作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參與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工作;指導推行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計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保險科(基金監督與內部審計科)。貫徹實施國家、省和蘇州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按上級規定擬訂全市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貫徹實施全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依照規定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實行監督;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擬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籌集和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政策。
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協助做好全市工傷職工和非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工傷保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擬訂全市工傷職工定期傷殘待遇調整的標準;組織擬訂全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工傷康復機構、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
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負責建立并組織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九)勞動監察科(調解仲裁管理科)。擬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政策和計劃;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指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協調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維權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程序、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維權機構的基層工作網絡和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區域勞動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分析工作,編制勞動監察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