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蘇州市委、昆山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市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局管干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局管學校和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二)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中小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指導中小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工作。
(三)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群眾團體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中小學校統戰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臺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開展工作。
(四)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負責制訂我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五)按權限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市學校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學校后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七)負責全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和評估標準,積極推進基礎教育地方課程建設,全面落實素質教育要求,促進教育教學改革。
(八)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落實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推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促進教育教學改革。統籌社會教育,推進成人教育的建設與發展。推進全市終身教育工作,指導并管理社會力量舉辦各類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
(九)協助省教育廳、蘇州市教育局和地方政府加強對地方高校的協調管理。
(十)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歷教育招生考試、招生政策擬定和學籍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教育系統與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按權限組織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五)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六)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并認真履行好相關工作職責和責任。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十七)完成昆山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協調聯動制度。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劃轉事項的行政審批過程和結果,并將審批過程和結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將事中事后監管結果推送給市行政審批局。市教育局在市行政審批局依法行使行政許可權過程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按照審批結果及時開展事中事后監管,承擔監管主體責任。
(十九)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學校食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市教育局依職責負責學校(幼兒園)食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內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二十)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擬定。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