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教材〔2021]〕2號)《蘇州市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蘇教基函〔2022〕151號)文件精神,豐富學生閱讀內容,拓展閱讀活動,規范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防止問題讀物進入學校,充分發揮圖書館教輔功能與知識育人功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成立課外讀物進校園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所有課外讀物的遴選、審核工作。
第三條 各類進校園的課外讀物須按照“凡進必審”“凡薦必審”的原則,課外讀物推薦和選用工作要堅持《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方向性、全面性、適宜性、多樣性和適度性”的原則,進校園課外讀物必須符合“主題鮮明、內容積極、可讀性強、啟智增慧”的基本標準。對于違反《出版管理條例》規定或存在《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中所列舉的十二條“負面清單”情形的課外讀物,一律不予推薦和選用。
第四條 進校園課外讀物原則上每學年推薦一次。由學校德育主任、教導主任、學科組長、圖書館負責人、學生和家長代表組成初選目錄推薦小組,形成初選書目。
第五條 學校領導小組成員對初選書目進行評議,對選自國家批準的推薦目錄中的讀物,重點評議適宜性;對其他讀物要按推薦原則、標準、要求全面把關,提出評議意見。
第六條 學校組織專門小組負責審核把關,統籌數量種類,明確采購渠道,確認推薦結果,公示并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第七條 學校應向師生和家長主動公開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目錄,教師對學校推薦的書目負有導讀責任。
第八條 各級各類需要在校園內使用課外讀物的活動都要審核活動方案,按照《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對相關書目進行把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活動銷售課外讀物;不得接受請托、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規干預課外讀物推薦。
第九條 教師因教育教學需要推薦學生閱讀的課外讀物書目,應由教師所在教研組長認可,并按照《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審核,報學校備案。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
第十條 學校要加強對學生攜帶進入校園讀物的管理,將學生自帶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管理要求納入校紀校規以及班級公約等制度規范,并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和引導,探索建立學生自帶讀物進校園自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學校要確保收捐贈課外讀物來源合法性;組織課外讀物進校園領導小組人員對受捐贈課外讀物按照《蘇州市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加強審核,并報教育局備案。
第十二條 按照“誰推薦誰負責”,“誰選用誰負責”原則,建立、完善和落實圖書采購的配備機制和采購責任機制,把好新增圖書入口關;按照“誰受贈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捐贈圖書工作責任機制,明確審查流程,確保捐贈圖書質量。切實做到“供貨渠道正規,圖書來源可靠,采購流程規范,切實保證質量”,切實提升學校圖書館服務教育教學能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