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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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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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農機購置補貼 |
●政策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六號)、《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 號)、《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9〕46 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 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 號)、《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江蘇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 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農機〔2021〕13 號)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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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耕地地力保護 |
●政策依據;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財基層〔2017〕1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財農〔2021〕95號)、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關于昆山市2018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昆政辦發〔2018〕146號)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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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 |
●政策依據; ●申報指南:受理單位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十四五”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農人發〔2021〕9 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25號)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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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
●政策依據;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關于印發2023年中央糧油生產保障等專項省級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農計〔2023〕22號、蘇財農〔2023〕48號)、《關于印發2023年省級現代農業發展等專項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財農〔2023〕61號、蘇農計〔2023〕28號)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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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 |
強制撲殺、強制免疫和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 |
●政策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財農〔2017〕43號)、《關于做好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經費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蘇農計〔2012〕6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蘇市農牧[2020]56號)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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