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雙方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離婚證明;
3.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婚姻登記機關準予離婚協議書或者明確不動產權利歸屬的生效法律文書;
5.其他必要材料。